106年度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檢驗費用補助範圍,以驗證機構執行有機農糧產品(含轉型期)驗證所衍生驗證及檢驗費用為限,但不包含不定期追蹤查驗及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驗證等相關費用。
1、申請人資格
(1)申請人於申請日前一年內 無 有機農產品品質違規受裁罰情事,並以下列各款為限:
1. 農民
2.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或產業產銷班
3. 農企業
(2)學校、公營機關(構)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不予補助。
(3)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驗證等相關費用(驗證基準第二部分),不予補助。
(4)不定期追蹤查驗,不予補助。
(5)同一土地經不同驗證機構重複驗證者,僅可擇一申請費用補助。
2、補助比例
(1) 105年11~12月通過有機驗證者,依105年度補助標準辦理。
(2) 申請人資格為1.、2.者,即農民、以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或產業產銷班,106年度年度驗證及檢驗費用(包含初次、追蹤、重新評鑑及增項驗證等)按其年度實付總金額補助 90%。
(3) 申請人資格為3. 者,即農企業,106年度驗證及檢驗費(包含初次、追蹤、重新及增項驗證等)用按其年度實付總金額補助 50%。
3、申請期限
(1) 105年11~12月及106年1~5月間通過有機驗證者,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註(點擊紅字或於文件中心下載),於106年05月16~30日間,向驗證機構繳交申請書提出申請。
(2) 106年6~10月間通過有機驗證,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註(點擊紅字或於文件中心下載),於106年10月16~30日間,向驗證機構繳交申請書提出申請。
(3) 106年11~12月間通過有機驗證,併入107年度第一階段辦理。
(4) 台東縣之申請人請填寫106年度領據(點擊紅字或於文件中心下載)後,於10月30日前寄回采園。
註:申請書之檢附文件修正為 應加蓋申請人印章或驗證機構戳章及註明<與正本相符>文字。
4、申請流程
(1) 下載申請書(點擊紅字,或於文件中心下載)
(2) 依照驗證證書內容,填寫申請人資訊,包含名稱(農民請填您的姓名;農企業請填公司行號)、身份證字號/公司統編、農產品經營業者地址、證書字號,以及聯絡方式。
(3) 於申請書右下角 申請人簽章處 簽章(請務必用印)。
(4) 將申請書正本郵寄至:
地址:1059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號6樓之6
收件人:采園生態驗證公司 收
(5) 106年6月~106年10月通過采園有機驗證者,請務必於10/30前寄出申請書(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