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證書有效期限內,因許可標記遺失、損毀或發生資訊錯誤等須補發/報廢之情形。
1.請至 文件中心 下載填寫【共同文件11-許可標記補發、報廢申請表】後向采園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
2.由采園驗證部門受理申請,審查結果分為: (1) 同意補發 (2) 不同意補發:駁回申請,並向客戶說明原因。 (3) 同意報廢: A.自行作廢者應清楚說明報廢方式並檢附執行報廢之佐證資料 B.由采園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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