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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

以下整理 有機驗證(含轉型期)- 個別驗證 之補貼要點內容:
 
一、補貼標的:
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驗證通過,生產有機(含轉型期)農糧作物之「農地」
 註1:「農地」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編定之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之農業區土地。
 註2:採密閉式環控設施經營之農地,不予納入補貼。(簡易判斷方式:水泥鋪面即不納入補貼)
 
二、申請人資格:
1. 農民
2. 農業企業機構
3.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民團體、農場。
 註:學校、公營機關所經營之農場不予補貼。
 
三、補貼基準及補貼期限:
個別驗證
農地類別
有機轉型驗證
有機驗證
補貼期限
最長3年
(依驗證證書所載有效期間)
3年
補貼基準
(每年每公頃)
生態獎勵給付
30,000元
30,000元
收益減損補貼
水稻、蔬菜 :30,000元
其他作物   :50,000元
 
 
四、補貼相關應注意事項 (請詳閱)
1.  補貼年度計算:為前一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
2.  補貼金額計算:
 (1) 面積:依驗證證書登載農地面積扣除農地內建築物、水泥及柏油等鋪面之面積計算。
 (2) 時間:依驗證證書登載有效期間按月計算,未滿一個月者,當月不予補貼。
3.  有機/有機轉型期:
有機轉型期滿,轉換為
有機驗證
因此致同一農地於同月份同時具有有機轉型期及有機驗證資格,當月按有機轉型期驗證農地補貼基準計算補貼金額。
有機驗證,因故回復為
有機轉型期驗證
仍依有機驗證農地補貼基準及補貼期限予以補貼。
有機轉型期驗證之
同一農地混植作物
如有不同補助基準時,以補貼基準較低之作物項目計算。
4.  補貼期限:
 (1) 同一農地自領取補貼有案之當月起計,最長補貼期間為6年。
    期滿則該農地不得再請領本要點所定各種補貼。
 (2) 依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農地補貼基準補貼有案之農地,
    其於該項補貼期滿後,不得再申領登錄友善耕作農地補貼。
5.   經查明發現有不符規定致溢發補貼:
 申請人或補貼農地經查明確有不符規定致溢發補貼款者,農糧署得由其翌年補貼款扣抵。
 倘翌年補貼款不足以扣抵或無補貼款可扣抵者,農糧署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
 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五、不予補貼之情況:
申請人或其申請補貼之農地,於補貼年度期間(前一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補貼。
1. 主動申請終止驗證,至驗證資格中斷達30日者。
2. 因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經驗證機構終止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有案者。
3. 經驗證機構暫時終止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於申請補貼屆期前仍未恢復驗證資格者。
 註:但暫時終止驗證原因未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且未受行政裁罰處分者,當年度仍予補貼。 
 
其他說明:農委會得視政策調整或預算編列情形,調整本要點所定補貼基準或停止補貼。
 
 
六、申請流程:
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間
完整檢附下列5點之文件影本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  國民身分證、企業設立或登記文件
2.  土地登記簿謄本、分區使用證明、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
 註:(1) 土地登記簿謄本:請申請 第一類謄本(必要文件)。
   (2) 分區使用證明:如果土地謄本內的用地類別為空白,通常表示為都市計畫用地,就須檢附分區使用證明。
    (3) 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再檢附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
3.  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
4.  申請人之存摺
5.  其他經農委會指定之文件(目前暫無)
註:申請書填寫說明
 (1) 請依照驗證證書內容填寫申請書紅框處。
 (2) 若土地筆數較多,頁面不夠使用,請自行列印足夠頁面填寫。
 (3) 采園驗證皆為個別驗證,請勾選集團栽培
 (4) 左下角申請人處請簽名並蓋章,公司請蓋公司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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