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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田區配合政府防疫防治秋行軍蟲,請通報驗證機構進行管制,不影響驗證權益

 

轉知有機驗證農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農糧資字第1081069775號

主旨:因應近期秋行軍蟲整體防疫防治作業需要,涉關有機及有機轉型期驗證田區之相關規範事宜,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一、依據「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第1章第3部分第5點第5款規定,為維護公共利益,因應政府辦理整體防疫防治工作,而必須使用第二章二(一)以外之合成化學物質者,農產品經營者應事先通知驗證機構相關施作範圍、藥劑、方式等,由驗證機構判定管制範圍及管制期間,於管制期間該管制範圍內之產品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


二、承上,有機農產品經營者倘近期因配合秋行軍蟲防疫防治作業,依前揭規定於驗證田區使用非有機農業允用之化學物質,請各驗證機構於接獲有機農產品經營者通報後,立即前往田區評估影響範圍並配合辦理相關管制事宜,至有機農產品經營者之驗證通過資格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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